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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工伤保险待遇各按什么标准享受?

发布日期:2017-03-13    作者:许仙凤律师
9项费用基金出4项费用单位出
  职工经过认定为工伤后,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据了解,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因工伤发生的9项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哪些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据了解,根据规定:一、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二、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四、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
  由基金支付伤残津贴
  据了解,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不同伤残等级,各享受何种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等级支付;二、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应当参加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此外,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不同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三、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同一单位不同时间发生工伤,受伤部位不同,评定伤残等级不同,可享受双份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据了解,办理工伤赔偿时,该员工可以按不同的伤残等级分别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应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员工一份“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7种情形可申请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享受哪些待遇?据了解,按照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其中,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有哪些情形可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规定,供养亲属须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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