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发布日期:2017-03-18 作者:高震律师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指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
(二)构成
1、罪体
行为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行为一定引诱未成年参加聚众淫乱活动。这里的引诱,是指通过语言、表演、示范、观看录像等手段,诱惑未成年的男女参加聚众淫乱活动。
客体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客体是未成年人。这里的未成年人,是指不满十八周岁的男女。
2、罪责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三)处罚
根据刑法第301条第2款之规定,犯本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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