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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侵权,我们该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17-03-29    作者:单义律师
商标被侵权,我们该如何维权?  天平法律网 天平法律网

导读
商标俗称牌子,是指经营者在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的,将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一种商业识别标志。商标权则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各种权利。本文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详细分析一下商标侵权行为。




案例
某矿泉水公司于1998年1月申请注册了“洌泉”商标,有效期至2008年4月止。2002年5月,该公司因经营不景气连续亏损而停产,“洌泉”商标从此再未使用,也未经商标行政管理机构依法定程序撤销。2005年10月,某饮料公司考虑到“洌泉”商标在当地小有名气,况且该矿泉水公司也已三年多没有使用,遂未经该公司同意,直接将“洌泉”商标拿来使用。某矿泉水公司发现后,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饮料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注册商标侵权,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律师说法(张振合律师):
虽然《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本案中,某矿泉水公司也确已连续三年没有使用“洌泉”商标,符合该条款的规定,但这并不等于无须“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该商标权便直接自行消灭。商标权的终止须同时具备两个前提:一是出现法定的事由;二是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


尽管本案存在法定事由,商标局也确实可以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给予撤销,但某饮料公司使用时,商标局毕竟尚未履行撤销注册商标的法定程序。所以,某饮料公司“拿来主义”直接“捡”来使用的行为已构成注册商标侵权。




在日常生活中,商标被侵权的情况难免会发生,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如何应对呢?


首先,要注意对证据的收集。


我们这里所说的证据主要是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被侵权人的在先权利证明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专利证明、版权登记证明、与案件有关的获奖情况证明等)2、被侵权人的产品样本。3、侵权产品样本。4、购买侵权产品的证明。这里主要是指购买发票。在发票上一定要注明,侵权产品名称、购买侵权产品的地点、侵权产品的价格、销售人的名称等事项。


第二步,我们在对证据进行了初步的收集整理后,应该到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咨询。


第三步,制作投诉书或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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