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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有哪些法定情形

发布日期:2017-04-06    作者:高震律师
 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决定主体:
 
  对于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予以收监的,由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法院收监执行决定书,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执行主体:
 
  对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应予以收监的,在法院作出决定后,由公安机关依法送交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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