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什么情况下必须要作婚前房产公证?

发布日期:2017-04-12    作者:程智华律师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
3.公证为共同财产的,可以写明各自占有整个房产的比例,可以各占50%,也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确定。
文章来自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