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广州二手房未网签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吗?

发布日期:2017-04-12    作者:张静律师
近期房价暴涨,很多业主在签订居间买卖协议后,违约拒售,那么在尚未网签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情形下,作为买受方可否主张合同继续履行,要求强制办理过户呢?
 
律师解答:网签买卖合同并非是强制过户的必要条件,买卖双方没有网签合同仍然可以判决过户。其实,网签合同只是房地产交易部门为了方便房地产交易的管理,而推行的合同管理制度。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关键要看签订买卖协议的法律性质,究竟买卖双方签署的是一份完整的房屋买卖合同,还是仅仅属于一份预约合同。若是前者,则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办理强制过户;若是后者,则无法要求卖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只能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对于这类合同可履行的前提是买方有足够的资金能力,否则,不能一次性付清所有房款的情形下,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买方的诉请,否则,即便支持买方的诉请,也会造成无法执行。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由于房屋没有网签,卖家随时可以将房屋另行出售,所以买家在决定起诉要求继续律师合同而不是赔偿违约金的时候,一定要先申请财产保全将房屋查封,这样判决才不至于无法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张艳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李开宏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