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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商延期交房多久可以解除合同?

发布日期:2017-04-18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无理由延期超三个月可解除合同。
在法律上,最高法院有个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如遇到延期交房问题,先看购房合同中的约定条款,有的合同中会规定开发商延期多少天购房者可解除合同。购房者可以决定行使这个解除权,也可以决定不行使。若合同中没有关于退房的相关约定,达到了一定的条件购房者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若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可催告开发商要求对方赶紧交房,如果超过了3个月开发商还是无理由延期,那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在购房合同中,部分开发商会将延期交房的损失尽可能地降低,比如规定违约金为总房款的日万分之零点几,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延期交房一两年买房者得到的赔偿,远远不够买房者因延期交房造成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买房者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违约金。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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