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村委会将集体土地投资入股建房出售合法吗?
发布日期:2017-04-25 作者:张静律师
法院经审理认为,乌涂社区居委会未经批准,擅自与佳家福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合同,由其提供土地,佳家福公司提供资金进行建设,并对投资分成作了约定,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属于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佳家福公司将其约定取得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向不特定人出售房屋使用权,亦属于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情形;同安国土房产分局处罚幅度在法定范围内,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佳家福公司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我国现行法律和国家政策不允许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自由流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能在本集体内进行流转。本案所涉土地的集体性质没有改变,使用权人为乌涂社区居委会,不得对外流转。乌涂社区居委会与佳家福公司签订合同,以合作建房的方式,非法转让集体土地所有权,随后佳家福公司按照与乌涂社区居委会签订的合同约定,以房屋使用权买卖的隐蔽方式变相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到非经济组织成员以外人员,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以及第六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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