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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骗婚”,该判离婚还是撤销婚姻 ?

发布日期:2017-05-22    作者:蒋艳超律师
  由于“传宗接代”“男大当婚”等传统习俗的压力,很多同性恋者隐瞒自己的性取向与异性结婚。在男同性恋周围,有一个隐秘的弱势群体---同妻。根据相关组织的调查,国内约有3000多万同性恋者,其中,“同妻”人数估计在1600万左右。她们生活在社会边缘,被流言蜚语打压,为孩子忍辱负重,不敢大声申诉,数量庞大,年龄各异。于是,也就有了’骗婚‘这个说法,那么,同性恋“骗婚”,该判离婚还是撤销婚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从该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并没有把意思表示错误作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来处理,因此遭遇同性恋“骗婚”的同妻,目前只能按照离婚来处理。我国《婚姻法》,将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法院是否判决离婚的主要标准,婚外的同性性行为是否构成通奸,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虽然同性恋严重影响家庭生活质量,但却未必一定导致感情破裂,进而判决离婚,很多同妻也因此深陷在无性无爱的婚姻泥沼中不能抽身。
撤销婚姻和判决离婚的差异性比较:
       如果走离婚程序,女方的身份登记信息中的婚姻状况将被登记为离异,离异再婚的女性在婚姻市场会面临一些障碍,处于劣势。而如果法院判决撤销婚姻的话,女方的婚姻状况将会恢复为未婚,很多同妻虽与男方结婚,但并未与其发生亲密接触,本身尚系处女,登记为未婚更能够保障她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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