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诉讼绝对时效是怎么回事
发布日期:2017-06-09 作者:许仙凤律师
该法律的设计是有其自身考虑的!一般患者身体受到伤害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损害后果将不再明显,给取证和索赔带来困难,不利于医疗诉讼解决纠纷;在情理上讲,患者身体受到明显伤害、患者及其家属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在一年内还没有通过诉讼提出索赔要求的,可以推定为受害人放弃了对侵害人主张赔偿的权利。
同时《民诉法解释》又更加详细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也就是说,如果医疗行为对患者及其家属伤害明显的,从患者及其家属知道身体受到伤害之日起一年的时间,就应当到法院去起诉了;如果,在治疗完成后的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患者及其家属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身体受到伤害的,从知道之日起计算一年的时间,在这个时间内就应当到法院起诉立案。
对于患者及其家属来说,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应当首先审查自己的诉讼时效,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医疗纠纷案件,患者及其家属已经丧失了医疗诉讼的“胜诉权”;如果患者及其家属仍然执意通过诉讼解决的,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审查诉讼后将以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该裁定不服上诉上级法院的,上级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再次审查诉讼时效,将以判决的形式驳回起诉;当患者及其家属要求申诉或者再次立案的,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也就是说,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法院还是给予立案的,但是,不会进入实质的诉讼程序,根本不存在可以胜诉的可能性,所以叫做丧失了“胜诉权”。
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的,那么只能通过调解解决医疗纠纷了。在协商过程中,患者及其家属将处在非常被动的地位,因为,通过是诉讼解决纠纷的程序已经处于不予受理的状态,患者及其家属只能够一再降低赔偿数额的要求,接受医疗机构提供的赔偿数额。这样的话,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将不能够很好的得到保障。
所以,患者一定要在诉讼时效内行使权利,提起诉讼,否则虽然仍然可以起诉,但是却丧失了“胜诉权”,虽然调解处理。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身体受到伤害的为一年,自知道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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