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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辞退

发布日期:2017-06-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问题】若公务员被予以“开除辞退”,还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

  【回复】是可以的。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4条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对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劳动法第32条第2、3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在职人员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恢复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因此,被解除合同、被开除、被拘留、被劳动教养,乃至被判刑,均不影响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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