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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范围

发布日期:2017-06-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和行政诉讼比较,受理标准不同

  (1)行为标准

  ①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复议(11项)和诉讼(8项),实际内容一样,都有“其他”这一项。

  ②抽象行政行为不是诉讼的对象,部分是复议的对象;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必须和具体行政行为一并申请复议,没有具体行政行为就不能申请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把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申请范围,当事人申请后,复议机关必须给予答复。

  (2)争议的内容

  ①合法性,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提出诉讼

  ②合理性,可以申请复议,一般情况下不能提出诉讼,只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

  例:某企业污染河流,行政机关责任赔偿10万元,该企业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改为8万元,当事人还不服,认为不合理,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如果该企业认为8万元的赔偿程序违法或者实体违法,法院才受理。

  (3)保护权益的范围

  ①人身权

  ②财产权

  ③受教育权

  ④劳动权、休息权、环境权和政治权利

  复议保护的权益范围比诉讼大,诉讼只能是前三项权利。法律 教育 网

  例:申请示威、游行如果公安机关不批准,可以到同级政府复议,如果复议不同意,那就不能诉讼。

  2、可以申请复议的事项

  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复议,抽象行政行为除3种例外的情况外可以复议。

  3、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抽象行政行为(3种)

  内部行政行为

  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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