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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失效情形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7-06-27    作者:110网律师
要约的失效情形有哪些?
  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即要约的失效时间是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时间,拒绝要约应当以明示的方式提出,且拒绝要约的通知应当明确地对要约进行否定;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但并不影响其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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