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应当满足哪些要件?
发布日期:2017-06-28 作者:110网律师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一般来说,为订立合同而与他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不承担责任。但是,当事人进行合同谈判,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必须满足四个要件:
(1)当事人之间存在先合同义务并且有一方违反该义务,即缔约一方违反的是合同成立前依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的义务;
(2)违反方主观上有过错;
(3)有损害结果的发生;
(4)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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