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项目包括了哪些
发布日期:2017-06-30 作者:王玉红律师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 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综上,医疗损害赔偿项目具体包括了11种,有医疗费、丧葬费、残疾用具费等等。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缓刑需要怎么配合司法机关
- 离婚对方不同意玩失踪怎么办
- 债务转移要注意
- 企业欠债还不上了有什么后果?
- 如何讨回债务
- 双方存在情人关系等特殊身份关系时不得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分配举证
- 第一次不准离婚后多久再起诉
- 企业拆迁要注意什么
- 德*新材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风险提示公告,索赔征集中
- ST亿*最新索赔消息,收立案告知书,谢保平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一人有限公司的举证责任倒
- 日海智能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公告,索赔征集中
- ST富通最新索赔范围,发布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索赔征集中
- 影响取保候审的主要因素
- ST榕*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公告,索赔征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