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水、气、热力合同应如何适用法律?
发布日期:2017-07-03 作者:110网律师
供用水、气、热力合同包括供用水合同、供用气合同、供用热力合同,是指一方向另一方供水、气、热力,另一方为此支付价款的合同。其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
(1)合同标的物为特殊商品,即合同标的物为水、气、热力;
(2)合同的主体有特殊性,供用水、气、热力合同的供应人必须是取得特定的供水、供气、供热力的营业资格的单位,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作为供应方;
(3)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即供方必须连续供应,用方须连续使用;
(4)合同一般按格式条款订立。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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