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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律师成功代理了交通肇事案件

发布日期:2017-07-14    作者:孙术校律师
   “万万没想到车不是我开的,竟然也犯了交通肇事罪。”1228日,站在被告席上听到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王某追悔莫及。
  2016年元月,王某买了一辆二手重型自卸货车,且明知该车未经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牌照也是假的,但急于跑车挣钱,王某根本未核实其雇的司机彭某有无驾驶证,便指使彭某驾驶该车运送货物。
  2016431650分,彭某在超载的情况下,无证驾驶该车沿市团结路行驶至市场转盘右转弯时,与陈某无证驾驶的无号牌大阳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乘坐摩托车的陈某的妻子、儿子当场死亡,陈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彭某弃车离开现场。经交警部门认定,彭某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后彭某和王某先后投案。案件审理期间,王某积极赔偿了受害人及家属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某作为机动车辆所有人,明知车辆未经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未查验彭某驾驶资格的情况下指使其违章驾驶,致二人死亡,其行为也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二被告各自的犯罪情节,分别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五年、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该内容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律师孙术校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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