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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生育险报销条件

发布日期:2017-07-17    作者:刘琬琳律师
(一)社保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根据我国生育保险条例及各省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企业生育女职员如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生育保险费用,需满足如下条件:
1、用人单位和职员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2、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3、女性职员分娩后继续缴纳生育保险; 

4、部分地区对于生育保险缴费时间有限制,例如长沙要求生育职员连续缴费10个月方可,但深圳对生育保险缴费时间没有限制。 

(二)生育保险报销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结婚证; 

3、计划生育证明,例如准生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例如出生证; 

5、医疗费用收据; 

6、其它相关资料。 

【注】:因各省市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具体办理资料根据本地生育保险政策执行。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部分城市规定只能由用人单位代为报销。具体报销流程依据本地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生育保险报销金额根据本地政策执行,例如东莞剖宫产一次性计发3500元,经产道分娩一次性计发2000元。 

(三)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

顺产为270% 

难产为320% 

剖腹产为420% 

【注】: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 

(四)生育保险报销期限: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五)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很多时候,我们都误以为生育保险只能是女方可以报销,根据小编所提供的资料,男方也是可以报销生育保险的。随着我国的政策变化,现在有些地方已经开始试行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这对我们的社保生育险报销条件也会产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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