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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转让吗?

发布日期:2017-07-19    作者:110网律师
 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转让吗?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转让,实际上就是将预购的商品房进行转让,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炒楼花”。这种行为是指购房者在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后,将其预购的尚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如果是一般的商品买卖,这种行为无可非议,但由于商品房买卖的特殊性,国家对预售商品房的行为作了特殊的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不得转让。第46条又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在2005年国务院转发的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制定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指出,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由此看出,国家明令禁止转让预售商品房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合同也因这一规定而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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