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吗?
发布日期:2017-08-08 作者:赵双剑律师
举证责任倒置只是过错责任原则中举证义务分配的不同,不是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大原则还是只有两种,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民法传统上的原则就是过错原则,是意思自治在侵权法上的突出表现。无过错原则只是特例,必须法律有明确规定才行。
二、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三、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1、是指在侵权诉讼案件中。
2、不是所有侵权案件都采取举证责任倒置,法律直接规定了8种情形。
3、由侵权人负责举证。
4、侵权人举证的目的,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
5、不举证、举证的结果,证明不了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无过错或者第三人无过错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四、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一般过错责任原则。
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举证责任倒置,但责任的构成仍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前提,只不过被害人不需要举证。
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这才是无过错原则,行为人即使没过错也要承担责任,这种情况必须严格限于法律列举的情况。
所以区分的标准很简单,行为人没有过错的(不论如何证明这一点)不承担责任的,就是过错责任,没过错也要承担责任的,就是无过错责任。
综上所述,就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吗这个问题,在此提示大家,举证责任倒置只是过错责任原则中举证义务分配的不同,不是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在诉讼实践中,如果一方认为对方对己方有侵权行为,则可使用举证倒置,这时法官会要求原告方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方对己有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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