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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回家路上,遇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发布日期:2017-08-17    作者:孙术校律师

离职回家路上,遇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2016-10-31 10:47:41
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伤保险的业务指南中指出“工伤事故应该是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那么在公司离职后,回家的路上遇到交通事故还算工伤吗?
7月初,某公司与一名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为其办理了离职手续。可是,该员工在离职当天下班回家途中被汽车撞伤。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汽车驾驶员对于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该员工遂要求公司申请工伤认定。但是该公司认为,这名员工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双方已经没有劳动关系,公司不应为其申报工伤。
  那么,该员工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劳动关系存续是工伤保险关系建立的基础。如果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结束了劳动关系,即使遭遇了法律规定的工伤情形,也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该职工在离职当日虽然已经与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可双方的劳动关系依法应当于离职当日的24点结束。而且,依照 《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精神,员工上下班应当包括员工 “首次上班和离职当日的下班”。
  所以,该公司的员工在离职当日下班回家遭遇了非因本人主要责任导致的交通事故,依法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


该内容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律师孙术校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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