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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认证项目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7-09-14    作者:110网律师
一、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概念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计算机学和物理学的原理和技术手段,对诉讼涉及的电子数据进行恢复、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以取得最具证明力的电子证据作为认定事实依据的活动。
二、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认证项目
1、各种存储介质内的数据检验鉴定
(1)计算机硬盘、ssd固态硬盘、软盘、磁带;
(2)磁盘阵列 raid0、raid1、raid5等;
(3)移动存储设备 mo、移动硬盘、u盘、zip盘等;
(4)各种cd-r、cd-rw刻录光盘;
(5)各种品牌型号手机;
(6)各种数码相机用的flashcard、memory stick、microdrive等存储卡。
2、计算机软件检验鉴定
(1)软件功能鉴定
(2)软件一致性比对
3、数据恢复
针对所有存储介质和操作系统
4、数据获取
(1)网络数据获取
(2)现场数据获取
5、声像资料鉴定
音频、视频、图片鉴定
三、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应用的方面
1、刑事,民事诉讼活动中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取证;
2、审计、调查中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取证(如:财务审计,公司调查等);
3、保险,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纠纷仲裁活动中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取证。
4、执法机关侦破案件过程中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取证。
四、鉴定服务不限故障类型
1、病毒、系统故障、误操作、升级或安装软件错误等;
2、意外事故、电击、水淹、火烧、震荡、撞击、机械故障等;
3、其它原因故障。
五、中止鉴定与终止鉴定的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鉴定期限的,应当中止鉴定:
(一)受检人或者其他受检物处于不稳定状态,影响鉴定结论的;
(二)受检人不能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检验的;
(三)因特殊检验需预约时间或者等待检验结果的;
(四)须补充鉴定材料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结鉴定:
(一)无法获取必要的鉴定材料的;
(二)被鉴定人或者受检人不配合检验,经做工作仍不配合的;
(三)鉴定过程中撤诉或者调解结案的;
(四)其他情况使鉴定无法进行的。
在规定期限内,鉴定人因鉴定中止、终结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完成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办理延长期限或者终结手续。司法鉴定机构对是否中止、终结应当做出决定。做出中止、终结决定的,应当函告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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