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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7-09-20    作者:王丽律师

故意杀人罪,或许很多人都听说过,毕竟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到人最宝贵的生命,但故意杀人罪的构成条件,往往很多人都不清楚了。事实上,除了大家所熟知的剥夺他人生命之外,判断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也需要看杀人案件是否满足其它条件。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条件
1、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通俗地说,就是受害人的生命遭到了侵犯,被人非法杀害了。
2、客观要件
(1)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但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如张三因私怨拿刀捅死李四,就是以作为的方式杀人;如A回家时,发现其妻B正在上吊自杀,但A因外遇不救B放任B死亡的,就可以说是以不作为的方式杀人。
(2)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依法执行死刑、正当防卫造成他人死亡的,都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如“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只是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
3、主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一言蔽之,就是年满14周岁的正常人,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4、主观要件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不同的犯罪动机,在定罪量刑时,存在不同的影响。
来源: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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