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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效的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

发布日期:2017-09-23    作者:谢涛律师
什么是无效的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
 
一、无效的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PS: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其结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PS: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PS:特别强调婚后未治愈。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PS:法定结婚年龄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二、可撤销的婚姻
    只有一种情形即因胁迫结婚的。
但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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