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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量刑标准(2017)

发布日期:2017-10-19    作者:程智华律师


  一、渎职罪的概念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为依法惩治渎职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二、渎职罪的量刑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情节特别严重的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1、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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