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蓝单车人去楼空,被拖欠的工资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7-11-08 作者:邓普云律师
成都报讯,小蓝车创业至今人去楼控,在走访小蓝单车位于航天科技大厦侠客岛共享办公航天岛的办公室后,被前台工作人告知,小蓝单车几个月前入驻,后因人员、工位调整,目前没有固定工位,和另外企业一起拼工位,但已经很多天没人上班了,而且还拖欠着房租。
在单车维修点,小蓝单车或因不明原因撤走,或者2000多辆堆积布满灰尘无人问津。据称,小蓝单车的维修师傅几个月没有发工资,早就不上班了,而且场地租金也没有缴纳。据维修工人说,小蓝单车在成都投放了5万辆单车,但只找回2万辆,其余3万辆不知去向,公司损失惨重。
被拖欠的工资该怎么办?
单位拖欠员工工资,首先员工需要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按时支付工资,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调解,如果调解无效,那么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并且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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