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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之间对于噪音纠纷应该合法方式解决,如果使用“震楼神器”将受处罚

发布日期:2017-11-13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事情经过简述
    江苏省江阴市的男子李XXXXX因使用“震楼神器”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处罚。
    2013年开始,江阴市XXXXX小区内的一幢楼内经常发出电钻钻墙的声音和震感,居民一次次向物业公司反映,还拨打了报警电话,但是这个谜团一直没有解开。
今年10月13日晚上,这个困扰居民四年多的问题被滨江派出所的民警解决了。原来,住在二楼的李XXXXX对邻居产生的生活噪声不满,出于报复心理,使用“震楼神器”故意制造噪声。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李XXXXX处以警告。
二、违法制造生活噪声应受警告
    “震楼神器”是一种能制造噪声的振动电机,通过支架安装在天花板上,可以向楼上传递噪声。这实际上是一种损人不利己的做法,“震楼神器”的生产和流通没有产品批文和许可证,属于违法产品,使用“震楼神器”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生活区的噪声,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明确作出了限制:“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违反该规定,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XXXXX违反规定,使用“震楼神器”,长期在室内制造噪声,扰乱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依法应当受到警告。如果李XXXXX此后继续制造噪声,可以对其处以罚款。
三、邻里之间需依法处理相邻关系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邻里之间应当相互体谅,和睦相处,如果发生矛盾,可以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居委会或当地有关部门从中调解。仍然无法解决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而不应使用“震楼神器”等激化矛盾,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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