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被侵权复制如何索赔?
发布日期:2018-01-29 作者:张静律师
太可公司办公场所需要装修,拓智公司应邀参与设计,双方未正式签署委托合同。在拓智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开展设计工作,先后制作并提交了五套设计方案。后,太可公司却迟迟不肯签署合同。几月后,他们发现,太可公司办公场所装修已经开始施工,施工者是铂腾公司,而装修效果与自己提交的第五套设计方案如出一辙,拓智公司诉至法院。
拓智公司认为,两名被告尤其是太可公司的行为,有违最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底线,恶意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立即停止侵权,拆除原装修内容,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合理费用2.5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平面布置图属于工程设计图,系图形作品,属法律保护范畴。两名被告的行为,构成对涉案平面布置图作品从平面到平面的复制,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作品复制权。不过,实现实用功能的施工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复制权的规制范畴。法院因此判决两名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8万元,驳回拓智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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