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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劳动争议仲裁,需要证明的两个基本事实

发布日期:2018-02-23    作者:孙新律师
近几年来,劳动纠纷持上升势头,对于劳动纠纷案件我们在前期已经提到劳动者可以主张的权利,而这还不够,劳动者要想赢得诉讼,还需完成两个基本事实的证明,即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存续的时间。而这两个基本事实是所有劳动纠纷案件必备的最基本的事实。今天我们就和大家一起分享如何在诉讼中证明这两个基本事实。
一、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的诉讼程序有别于其他民事纠纷,需要首先通过劳动仲裁,因此在发生劳动纠纷并希望通过诉讼解决时,劳动者首先需要证明是否存在劳动争议,而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衡量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前提。那么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我们第一时间会想到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是证明争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据,但是在很多劳动纠纷中,因为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使得劳动关系的证明存在一定难度。劳动部于2005年出台《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劳动关系成立应考虑以下因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劳动关系存续时间
如果说确定劳动关系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属于定性问题,那么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则是劳动争议诉讼中的定量问题。劳动争议诉讼中的几乎所有的权利都与劳动关系存续密切相关,比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等,因此劳动关系存续证明直接影响着劳动者可以主张权利的大小或赔偿数额。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主要是指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结束时间。
王蔚律师提示: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要善于收集劳动关系及存续期间的证据,包括“工作证”、“服务证”、“进门卡”等能够表明身份的证明。另外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费记录、入职登记表、考勤记录等表明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证据。
对于劳动关系及存续期间,您有什么问题,欢迎留信、留言,一起交流,共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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