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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发布日期:2018-03-08    作者: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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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案件信息有些可以公开,而有些是法律不允许公开的,那么什么是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关于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构成要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杭州刑事律师整理了关于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构成要件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什么是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具体而言,即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诉讼中的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等。

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表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行政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什么是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翻译人员。

2、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既可是直接故意,也可是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需明知所泄露的信息属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信息。至于主观上有没有牟利的目的,不影响本罪的认定。

3、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具体而言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审判秩序,以及诉讼当事人涉案信息的安全。

4、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什么是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三、刑法条文

第三百零八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通过以上介绍,泄露不应该公开的案件信息是违法犯罪行为,要受到法律惩处,相信大家对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杭州专业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刑事诉讼法》第33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杭州刑事律师:什么是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律师会见的作用和意义:1、了解办案机关扣押的具体物品,并要求办案机关返还扣押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2、了解案情(主要了解:1、犯罪嫌疑人已经向公安机关交代了的犯罪事实;2、公安机关都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哪些问题)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告诉其涉及的罪名的构成条件;告诉其案件可能的结果;告诉他可以采取的辩护方案;告诉他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如此,犯罪嫌疑人在对办案机关进行讯问时才能做到心中有数,才不会被办案人员牵着鼻子走。3、为犯罪嫌疑人与亲友之间的联系纽带,进行必要的亲情沟通。4、会见了解案情后,若有希望取保候审、判处缓刑的,应积极退赃,赔偿受害人并达成和解,并由律师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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