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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成年人运毒刑法如何处罚

发布日期:2018-04-02    作者:110网律师
关键词:利用未成年人运毒刑法如何处罚。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显现显著提升,随着我们生活脚步越来越紧张,许多家长对孩子的关怀以及教育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的时间逐渐减少,这样致使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我国刑法针对教唆未成年人贩毒作出了明确规定,下面,杭州刑事律师整理了以下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法解释: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定义、量刑】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解释】本条是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刑事处罚的规定。

本条共包括七款。第一款是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不论数量多少,都应予以刑事处罚的规定。只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的,不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多少,一律构成犯罪,予以刑事处罚。该款的规定,体现了我国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和力度。

本条第二款是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情节严重的如何处罚的规定。其中,“走私”毒品是指携带、运输、邮寄毒品非法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贩卖”毒品是指非法销售毒品,包括批发和零售;以贩卖为目的收买毒品的,也属于贩卖毒品。“运输”毒品是指利用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或者采用随身携带的方法,将毒品从这一地点运往另一地点的行为。贩毒者运输毒品的,应按照贩卖毒品定罪;贩毒集团或者共同犯罪中分工负责运输毒品的,应按照集团犯罪、共同犯罪的罪名定罪。“制造”毒品是指非法从毒品原植物中提炼毒品或者利用化学分解、合成等方法制成毒品的行为利用未成年人运毒刑法如何处罚。为医疗、科研、教学需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生产、制造、运输、销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不能适用本条规定。

根据近年来我国打击毒品犯罪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国际公约的规定,本款具体规定了适用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五种情节: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毒品数量的多少,是毒品犯罪中的主要情节之一。关于鸦片和海洛因的不同数量标准,是根据鸦片可制成海洛因的实际比例规定。鸦片与海洛因的比例,在理论上讲,十克鸦片可以制成一克海洛因,但由于制造毒品者技术、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实际上是约二十克鸦片才能提取一克海洛因。本条根据这种实际情况,按照二十比一的原则确定了鸦片和海洛因的不同数量。甲基苯丙胺是一种精神药品,属兴奋剂类,因其固体形状为结晶体,酷似冰糖,被俗称为“冰”,近年来在东南亚一带,贩卖“冰”毒较为严重,在我国也已出现走私、贩卖“冰”毒的犯罪,为防止这种犯罪蔓延,根据“冰”毒的危害,本条按照海洛因规定了其处刑的数量标准。这样规定,并不是说两者的毒性相等,海洛因是麻醉药品、甲基苯丙胺是精神药品,两者很难简单类比,本条是从其对社会综合危害程度考虑作出的规定,表示了我国对“冰毒”犯罪严厉打击的态度。“其他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以外的毒品,如吗啡、黄皮等。因情况很复杂,本条只作了“数量大的”规定。本条所说的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其他毒品数量大”主要包括:(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2)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3)可卡因五十克以上;(4)吗啡一百克以上;(5)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伎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6}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7)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8)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四种情形,是毒品数量虽未达到第(一)项所规定的标准,也应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一、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形。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在集团性毒品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是指罪犯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过程中,自己携带枪支弹药或者雇佣武装人员进行押送、掩护、警戒等,随时准备与国家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进行武力对抗的行为。“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是指在执法部门查缉毒品犯罪时,毒品犯罪分子实施暴力抗拒对其身体、物品,住所等进行检查,或者抗拒对其依法予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对执法人员造成伤害,或者有预谋、有组织地进行暴力抗拒等等。“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主要是指参与国际贩毒集团的犯罪活动。“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是指有计划、有分工、有指挥地进行跨国贩毒的活动,其走私、贩毒活动涉及多个国家或者境外地区。根据本款规定,凡是属于上述五种情形,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都应处以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利用未成年人运毒刑法如何处罚

综合上面的知识,我们知道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以上就是杭州刑事律师整理的相关资料,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杭州专业刑事律师的刑事律师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服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杭州刑事律师:利用未成年人运毒刑法如何处罚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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