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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些文件,维权寸步难行!

发布日期:2018-04-12    作者:沈玉潮律师
没有这些文件,维权寸步难行!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中,如果征收补偿不合理,该如何维权呢?当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多种维权方式,例如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上访或者请求媒体曝光等。但不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证据材料,以此作为基础,维权才可能顺利展开。下面小编将为您分析在房屋征收补偿维权时,被征收人必须掌握、了解的文件,帮助您开展维权事宜。
没有这些文件,维权寸步难行!
一、房屋征收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征求民众意见。
房屋征收决定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征收目的;(2)征收范围;(3)征收部门;(4)征收实施单位;(5)征收补偿方案;(6)签约期限;(7)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和期限;(8)其他事项。
房屋征收决定是房屋征收的开始,其中包含的内容包括征收目的、征收范围都十分重要,是维权必不可少的文件,可以从中查找征收方可能存在的违法点。例如,如果想要证明征收不合法,进行维权,可以从征收决定中体现的征收目的进行分析,查看房屋征收是否是为了公共利益服务。
没有这些文件,维权寸步难行!
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上述法律法规表明,在房屋征收补偿的过程中,为了推进房屋征收的进行,征收方需要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收补偿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征收目的;(2)征收范围;(3)征收补偿方式;(4)搬迁过渡方式及期限;(5)补助及奖励费标准;(6))征收补偿资金;(7)签约期限;(8)其他事项。
因此,如果在征收补偿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征收补偿方案中的相关内容是十分重要的,其较为全面地体现了征收补偿的全过程,有利于被征收人梳理征收补偿过程中征收方存在的侵权情况。
三、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报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评估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第十七条规定:“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众所周知,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被征收人最关心的能否拿到合理的征收补偿款,这也是维权“重灾区”,那么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价值评估报告就是所有维权人的必备材料。认真分析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查找其中是否为违法之处,找到突破点进行维权,例如房地产价值评估选择方法不正确、房屋价值评估方法不合理、价值评估时未能考虑区位、新旧程度等。
没有这些文件,维权寸步难行!
四、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没有这些文件,维权寸步难行!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作出是有要求的。第一,有作出的前提限制,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的产权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况下可以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第二,有作出主体的限制,是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因此,征收补偿决定的作出有限制,也会对被征收人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果被征收人遭遇非法“强拆”,想要维权,那么征收补偿决定文件就是比不可少的。
上述文件是小编总结的在征收补偿维权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文件。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报告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在不同时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因此被征收人应当掌握、了解上文文件的内容,从中找出征收方存在的违法点。从而成功维权,证明征收非法或是获得合理的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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