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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予离婚的判决能否上诉

发布日期:2018-04-16    作者:孙赵元律师
一审法院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不宜上诉,隔6个月再起诉更好,理由如下: 
第一,对于情感问题,二审法院一般予以维持,不轻易改判,不仅仅浪费了36个月的时间,又要等待6个月才能起诉。
第二,二审认为应当判决离婚,也只能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5条明确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一审不离婚,未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作出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该有上诉的权利,故一般发回重审。
最佳的选择是等待6个月再次起诉,而不是坚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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