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公共用房,公共设施设备使用权制定修改权力由谁行使?
发布日期:2018-05-15 作者:刘永超律师
律师答复,业主大会行使上述权利。附:法律依据
1、《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条 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九)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四)制定、修改、审议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其他管理事项;
2、《天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
第二十四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四)制定、修改、审议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其他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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