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小区业主公共用房,公共设施设备使用权制定修改权力由谁行使?

发布日期:2018-05-15    作者:刘永超律师

律师答复,业主大会行使上述权利。附:法律依据
1、《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条 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九)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四)制定、修改、审议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其他管理事项;
2、《天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  
第二十四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四)制定、修改、审议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其他管理事项;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赵明律师
山东济南
齐志龙律师
天津和平区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高庆强律师
广东茂名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3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