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查看资料

代为清偿和并存的债务承担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8-05-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问题】代为清偿和并存的债务承担的区别。

  【回复】代为清偿,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也没有约定清偿可以由第三人进行时,第三人向权利人所为的债务履行行为。债务承担又称债务转移或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第三人清偿协议,并经债权人同意,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制度(合同法84条)第一,如果第三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代位清偿中,由债务人向债权人负赔偿责任;在债务承担中,第三人作为合同的相对人,除需要清偿外,还需向债务人负违约责任。第二,在债务承担中,第三人可以援用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来抗辩债权人,代位清偿中,不能援用此抗辩权。第三,代位清偿后,第三人不能获得求偿权;在债务承担中,第三人清偿后可以向债务人求偿。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高庆强律师
广东茂名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