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给付彩礼后双方未结婚 男方能否要求返还?

发布日期:2018-05-26    作者:110网律师
给付彩礼后双方未结婚 男方能否要求返还?
 
     中国法院网讯 (刘霞)  恋爱两年未办理结婚登记,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其支付的彩礼10万元,女方却认为自己从未向男方要求支付彩礼,10万元系男方自愿替自己偿还的房屋贷款,不应当返还。近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综合相关实际情况作出判决,被告黄某返还原告李某彩礼款3万元。

  “80后”的李某,系忠县忠州街道人。2014年初,离婚后的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年长其6岁的离异女性黄某。两人互生好感,不久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几个月后,李某通过转账方式向黄某转账10万元,目的是用于偿还黄某在认识李某之前所购买的房屋按揭贷款。原本以为会携手走进婚姻殿堂的两人,却在两年后分手。老婆没有成功娶回家,李某想到自己的10万元钱,一纸诉状将曾经的恋人告上法庭。

  庭审中,原告李某诉称,其与被告黄某相识几天后,被告便以其住房尚欠银行贷款为由,要求李某支付彩礼1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李某认为,当时自己已对黄某倾心,为了和黄某保持恋爱关系便同意黄某的要求,自己四处借钱凑齐了10万元彩礼交给了黄某,但同时也提出了与被告办理结婚登记和生育小孩的要求,被告黄某承诺自己如果不与其结婚生育小孩,便将彩礼全部退还。可两人在恋爱期间,却多次因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婚事一拖再拖,最后以分手告终。

  黄某辩称,自己从未要求原告李某支付彩礼,那10万元是李某主动提出将自己所购买房屋的按揭贷款还清,而向亲戚借的。黄某还表示,两人恋爱期间,黄某的工资均由李某管理,后李某用两人一起打工的收入偿还了其亲戚6万元左右,现在尚欠4万元。黄某认为,自己并未要求李某支付彩礼,所以李某诉称的10万元根本不是彩礼,请求法院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10万元的支付时间、原告经济情况、双方的恋爱关系等情况及原、被告庭审陈述,对原告给付被告10万元系彩礼,予以确认。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案中,原、被告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被告就原告给付的彩礼应当返还。原告给付的10万元系原告所借,被告主张在原、被告共同生活中,由原、被告共同偿还了6万元,尚欠4万元,原告对其主张不予认可。法院认为,被告对其主张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不予采信。但结合原、被告共同生活时间、原、被告共同生活状态及发生矛盾及分手等实际情况,酌情认定被告黄某返还原告李某彩礼3万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宋昕律师
广东深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