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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后打伤民警 以妨害公务罪获刑一年

发布日期:2018-05-30    作者:110网律师
男子醉酒后打伤民警 以妨害公务罪获刑一年
 
     中国法院网讯 (赵市伟 焦元豪)  刘某酒后醉倒路边,民警接警后前去处置,却遭到刘某辱骂攻击,民警王某在制服刘某时左手掌骨被其掰骨折。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8年初的一天晚上9点多,刘某与朋友聚会结束后独自回家,因饮酒过多醉倒路边,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民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后急忙赶到事发地。在处理警情过程中,刘某无端谩骂民警,并抓起地上砂石攻击民警,民警向刘某发出警告后,刘某继续辱骂并用砂石进行攻击。民警王某遂上前制服刘某,在该过程中,刘某将王某的左手第5掌骨撇骨折。经鉴定,王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刘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已从此次事件中吸取了教训,今后会改过自新,遵纪守法,希望法庭从轻处理。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刘某赔偿了王某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检察机关指控其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刘某能够当庭认罪,且对被害人已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刘某的辩护人关于其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偶犯,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本案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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