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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拒不履行理赔款 法院开出20万罚单

发布日期:2018-06-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肖知平)  12月1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某公司因既不申报财产也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万元罚款的决定。

据悉,阳某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某公司机(以下简称“人财保险郴州某公司”)动车交通责任责任纠纷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判决,由人财保险郴州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付原告阳某各项经济损失287343.5元。但判决生效后,被告并未履行,阳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人员于2017年11月24日向人财保险郴州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责令其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公司签收文书后,逾期迟迟未履行。期间,执行法官多次向该公司经办人催促付款事宜,而该公司工作人员总以各种理由拖延不予赔付。因申请执行人阳某系八级伤残,多次向法院要求尽快执行赔偿款。半个月后,桂阳法院针对被执行人不如期申报财产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于2017年12月11日法院作出罚款决定书,对该保险公司罚款20万元。

最后,人财保险郴州某公司收到20万元罚款决定后,当即向法院账户汇入了执行款28余万元。该公司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于罚款表示会随后赔付,但请求法院减免部分罚款。

【法官提示】近年来,有些保险公司理赔时无故拖延理赔、拒不理赔的事时有发生,这损害了被保险人、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依法守法。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判决后,应及时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对于藐视法律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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