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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开发区法院(法官说法):酒精引发的爆燃

发布日期:2018-06-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夏日炎炎,骄阳似火,当烈日西下,喝上几杯冰啤,撸上几串烧烤,着实惬意的很。自己架一个烧烤炉,叫上三两个好友,一边烤着串,一边喝着酒、聊着天,那也是很开心的事儿。王某也是这么想的。

2017年5月的一天,王某在自家经营的浴室阳台上架上了烧烤炉,邀请刘某等几位员工一起,在忙碌之余放松一下。在准备烧烤的过程中,烧烤炉的炭怎么也点不着,于是王某便往烧烤炉中添加酒精。谁知酒精突然爆燃,巨大的火焰将刘某的头发和衣服瞬间点燃,导致刘某面部、双上肢、前胸部、右肩部等多处烧伤。



在治疗两个月后,刘某虽然出院,但医嘱要求积极抗瘢痕治疗半年,外穿弹力套两年。刘某认为,自己所受的伤是由王某导致,协调未果后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损失,并申请伤残鉴定。

王某辩称,其之所以往烧烤炉里添加酒精,是因为点火时竹炭未燃烧,加了酒精之后,竹炭仍未燃烧,在此情况下,所以才又往烧烤炉里添加酒精,酒精遇到暗火突然燃烧才导致的刘某受伤。王某认为,刘某作为成年人没有劝阻其添加酒精,也没有避让,自身也存在过错。在刘某被烧伤后救治过程中,需要将其衣服剪开,但是刘某拒绝了,这也导致烧伤后果更为严重,其自身也应当承担责任,另同座其他人对于刘某的受伤也应当承担责任。

究竟谁是谁非?本案尚在审理中。(万晓萍 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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