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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范围应当怎样规定

发布日期:2018-07-02    作者:许剑律师
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企业的经营范围由企业登记机关根据投资人或者企业的申请依法登记。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规定相一致。
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的项目。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确定经营范围时还应当注意,当出现下列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企业经营的;(二)属于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三)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事该项目经营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的项目而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同时,公司在确定经营范围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投资者需要知道公司资金的投向,也就是资金投入的项目和承担风险的界限;
2.公司在经营中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大体界定;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可以认识自己权限所及的领域;
4.建立和维护一定的管理秩序、经营秩序,防止无序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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