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畅通扫黑除恶举报渠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7-03 作者:郑兰运律师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对相关举报我们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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