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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法院如何调解

发布日期:2018-07-30    作者:许仙凤律师
法院调解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进行调解。法院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法院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法院调解根据开庭审理的方式和步骤进行。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对于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可不制作调解书: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及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综上所述,由于离婚案件是关系到当事人的人身关系的,因此原则上要求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庭,当然如果当事人不能表达意志,则可以由其诉讼代理人出庭。而在当事人不出庭的情况下,法官一般也是不会直接作出离婚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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