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约定房子归一方,不过户有哪些法律风险
发布日期:2018-08-11 作者:崔新江律师
离婚分割财产后,如果房子不予过户,则产权登记簿上仍有对方的名字。
不动产权以登记公示为准,因此不予过户或者不进行相关的房产过户,会存在较多的法律风险。
第一种风险,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只登记一方可以将该房屋进行出售,并且过户给第三人。第三人可能基于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且获得该房产的全部权利。
第二种风险,房产若登记在一方名下,则登记一方可将该房产向第三人进行抵押。房产被抵押后可能造成今后过户的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第三种法律风险,如果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致使该房产被人民法院进行相关的司法查封,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因此,律师建议,在离婚以后,房产应当及时的办理过户手续,以此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
协议离婚后如一方不配合进行房屋产权过户,就面临着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甚至房产被卖给善意第三人,如此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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