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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新政策2018

发布日期:2018-08-28    作者:蒋艳超律师
 在2018年,非婚生子政策的变化主要是社会抚养费标准的变动。正如我们所知道的,生育孩子一般需要办理生育证,而生育证在办理时需要带上结婚证。对于非婚生子生育的孩子,根据我国的相关政策是需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的。
  社会抚养费不同于父母离婚时其中一方需要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要注意区分二者的区别。
非婚生子新政策2018
  一、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的标准(以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为例):
  1、未婚生育的第一胎子女,应当责令其补办结婚登记。
  2、未婚生育的第二胎子女,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2017年我国已放开了二胎政策,但是超生的或其他不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的依然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3、未婚生育第三胎甚至以上子女的,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4、社会抚养费只缴纳一次即可,不限地区。
  5、如需缴纳社会抚养费,那么夫妻二人都需要缴纳而并非一人缴纳即可。
  由上我们可知,国家虽然放开了二胎政策,但是依然需要公民注意是否符合放开二胎政策的放开条件,对于不符合二胎的生育条件或发生超生的,生育的夫妻需要缴纳相关的社会抚养费。
  二、社会抚养费与子女抚养费的区分
  1、产生原因不同。
  社会抚养费是未婚生育或不符合生育条件的超生所要缴纳的费用,而子女抚养费是子女的父母在离婚时,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支付给子女到成年所需的抚养费用。
  2、支付方式不同。
  社会抚养费是一次性缴费,而子女抚养费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也可以选择分期支付。
  3、支付的主体不同。
  社会抚养费的支付主体是需要缴纳支付抚养费的夫妻两人,而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对象是子女父母中未直接抚养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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