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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拆迁案例:县城乡规划局越权,复议撤销《责令整改通知书》

发布日期:2018-10-29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柯先生【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立江律师、桑兆玉律师【被申请人】某县城乡规划局
案情简介
柯先生是福建省某县村民,在该地有合法私房并生活居住。房屋所在区域的集体土地面临征收,但因征收方制定的补偿价格严重过低,征收双方至今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2018年5月24日,县城乡规划局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向柯先生作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将其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责令自行拆除。该《责令整改通知书》严重侵犯了柯先生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柯先生遂来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王立江律师、桑兆玉律师代理拆迁维权事宜。
京平律师经过对案件的认真研究和深入分析,调查取证后,发现该县范围内已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与之相应的行政强制权,也一并集中由城市管理部门行使,县城乡规划局无权对申请人的房屋作出《责令整改通知书》。于是,京平律师指导委托人针对《责令整改通知书》提起行政复议。
胜诉结果
最终复议机关撒销被申请人某县城乡规划局于2018年5月24日作出的《责令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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