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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黑涉恶案件

发布日期:2018-10-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梅耀 程子民)  10月30日上午,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涉恶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首先对王某学等20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作出一审判决,对主犯王某学、李某者、吴某明、侯某雄、汪某主、周某分别判处十六年六个月、十三年六个月、三年、九年三个月、四年六个月、四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对被告人王某学、吴某明、李某者的违法所得共计22万元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王某学等20名被告人加入某传销组织后,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产品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参加而骗取财物。   该传销组织成员通过使用网络聊天工具,以交友、谈恋爱和介绍工作为由将被害人骗至传销窝点后,采取威胁、恐吓、殴打、拘禁、宣传洗脑、强行搜身、看守控制限制人身自由、搜走现金及逼问银行账户密码等方式和手段,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某学等加入非法传销组织后,积极开展传销活动,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而骗取财物,并为达到传销组织发展成员、聚敛钱财的目的,伙同传销组织的其他成员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学、李某者为首要分子、被告人侯某雄、汪某主、周某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并分别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对被害人实施抢劫、非法拘禁犯罪,应分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同日上午,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还对牛某草等8名被告人恶势力团伙犯抢劫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对主犯被告人牛某草、黄某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另对其他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五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12月开始,被告人牛某草等先后加入某非法传销组织,并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以介绍工作、谈恋爱为由将被害人骗入传销窝点后,借推销所谓的养生、保健、化妆品为名,采取暴力、威胁手段逼迫被害人花钱购买产品并加入传销组织。该非法传销组织在湖南岳阳从事传销活动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牛某草、黄某平为主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通过欺骗手段将被害人骗入传销窝点后,以殴打、恐吓等暴力手段,先后对多名被害人实施抢劫,共计劫取财物342800余元。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牛某草等在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过程中,在被告人牛某草、黄某平等人的安排、指挥下,分别结伙将被害人骗入传销窝点,采取拘禁、恐吓、殴打等非法传销组织惯用的暴力手段逼迫被害人主动缴纳财物或直接劫取财物,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及财产权利,被告人牛某草等8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综合以上两起案件性质、犯罪事实、具体情节和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所处地位及具体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工作要求,通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对照要求、全面推进,精心谋划、快速行动,采取有力措施,为确保打赢扫黑除恶战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一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工作部署,突出精准打击,拓展工作宣传,加强主动协调,注重整章建制,抓好科学调度,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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