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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否下调?

发布日期:2018-11-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程序如下:

  首先,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提出,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代会或工会组织的,需向全体职工征求意见,并经职工本人同意)。

  其次,企业要经主管单位批准,报市管理中心备案;无主管单位的企业,需经市管理中心审批。

  企业在提出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时,应向主管单位和市管理中心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报告。

  (2)由企业填写的《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批表》。

  (3)由同级财政(财税)专管员审核同意的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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