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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2018-11-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定[1990]1号文)的规定,职工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

  (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服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运动员的体育津贴。

  (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劳动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和实物奖励;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4)津贴和补贴: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是指职工因超规定工作时间劳动,单位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它包括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因病、工伤、产假、婚丧假、探亲假、定期休假、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等原因按计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因此,《条例》中规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上一年度所领取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各项年度收入的总和除以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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