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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公证要担责!典当行员工伪造公文骗取公证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8-11-27    作者:杜红涛律师
近日,两名典当行的员工被判刑!怎么回事?
事件回顾
朱某和蔡某原是典当行的员工,负责房产抵押贷款。一次,朱某接到了一单生意,事主阎女士着急用钱,想把自家房产抵押贷款。不过,这套房子是阎女士和丈夫的共同财产,但丈夫已经过世多年,儿子和婆婆都是继承人,没有办理继承手续的房子就无法抵押贷款。
蔡某说可以伪造材料,让房子显示为阎女士的个人房产,就可以抵押。随后,蔡某找人刻了法院和派出所的假印章,伪造了阎女士与丈夫离婚的调解书,假调解书中确定房产归阎女士一人所有,还伪造了婚姻状况是离异的户口簿。
然而,这些伎俩骗不过公证员的眼睛!
办公证时,公证员看到阎女士的户口簿和民事调解书后觉得有点不正常,怀疑有假,便将证件文书留了下来,让阎女士回去等通知。随后,公证员去法院调档查询,确定调解书是伪造的,便向警方报案。
警方得知朱某、蔡某二人涉嫌伪造文书证件骗取公证后,传唤二人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在审查过程中,蔡某还供述出,自己之前伙同另一名想瞒着丈夫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女子韩某伪造了离婚调解书。随后韩某也被警方传唤到案。民警在搜查蔡某住处时,发现了多枚法院、派出所的假印章,以及伪造的法院文书。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伙同蔡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蔡某伙同韩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鉴于蔡某和韩某经民警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两名典当行员工朱某和蔡某均获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与蔡某一起伪造假调解书的韩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划重点
公证书往往涉及公民的财产等切身利益,骗取公证不仅危害公民利益,同时也危及国家公证的公信力。在办理公证时,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陈述或找人冒名顶替是违法行为,行为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多知道点儿
针对用虚假信息骗取公证的现象,北京市公证行业已建立欺骗公证黑名单通报制度。凡是发现以下行为,公证机构将即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涉及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文件骗取公证书的;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使用骗取的居民身份证、房产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房产证的;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实施诈骗等行为。
对中介组织等机构的人员,教唆、引诱他人进行以上违法行为的以及公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其他不诚信行为的,将通报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录入个人诚信档案。
同时,对于有上述行为的人,只要被一家公证处发现,其在全市其他公证处办理公证都会碰壁。
(此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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