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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丙等医疗事故怎样赔偿?

发布日期:2018-12-03    作者:单义律师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是指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八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按3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30%
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 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1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
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须注意的是,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二、医疗事故责任赔偿
1、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原因力分析,明确医方承担责任的程度,就可得出医院方面过错大小的结论。
2、实践中按照百分比划分责任程度,确定赔偿额的做法是:
全部责任的赔偿额为100%;主要责任的赔偿额为60%-90%;同等责任的赔偿额为50%;次要责任的赔偿额为40%-20%,轻微责任的赔偿额为20%以下。在这个比率的范围之内,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自由裁量赔偿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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